唔少人會叫外國人做「鬼佬」,但未必個個都鍾意呢個稱呼。禮頓一名外籍前工程主管不滿在禮頓工作時被貶稱做「鬼佬」,又將佢「架空」,向上級投訴更遭解僱,認為因其種族遭受歧視,要求禮頓道歉及賠償20萬元情感損失。不過,申索人嘅外籍同事作供指,來港工作逾12年,在地盤工作期間常聽到外籍人士被稱為「鬼佬」,從不覺得有問題,所有人都習以為常,認為有關稱呼能更方便描述外國人。
案件今日(9日)續審,申索人為Haden, Francis William,答辯人為禮頓建築(亞洲)有限公司。時任被告建築經理Darren Grant今午作供時指,當年曾接獲工程聯營公司中國建築高層嘅電郵,當中以「foreigner」稱呼外籍工程師,令Grant感到驚訝,認為文化上用詞不當,用「overseas」等會更適合。
Grant又提到自己在港工作逾12年,不時聽見本地人稱外籍人士做「鬼佬」,但從沒遇過有外籍人士覺得「鬼佬」稱呼不妥,自己亦毫不介意;至於視乎含種族意味,則需視乎其語境來判斷。佢又補充,本地人稱外籍人士為「鬼佬」只是能更方便描述,強調自己未曾因「foreigner」或「鬼佬」稱呼而感不快。Grant並指,原告從未向他投訴「鬼佬」稱呼或表示不安。
申索人入稟嘅申索書透露,2016年起參與禮頓與中國建築工程(香港)有限公司聯營嘅將軍澳藍田隧道爆破工程,擔任爆破經理。工作期間,他不時聽到同事以「鬼佬」稱呼他;又認為因不諳中文,經常在他放假時才開會,甚至曾不獲邀參與會議,亦不獲提供會議記錄。他於2017年2月向禮頓投訴,但同月就遭解僱,遂透過私人律師入稟區域法院,控告禮頓違反《種族歧視條例》。申索人嘅上司噚日(8日)作供時稱,忘記有否稱申索人做「鬼佬」,但認為只是慣常叫法,「好少用『外國人』稱呼外國人咁突兀」。